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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魔鬼爪葉等8項食品原料的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完備食品原料管理
| 發布日期:2023-07-27 | 更新日期:2023-07-27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Tifsan)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完備食品原料的管理,於112年7月27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8項草案,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日的次日起共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基於資訊公開精神,並方便業者加強自主管理,建有查詢資料庫「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前為「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並將歷年的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以資訊公開方式呈現於前述資料庫中。鑑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訂有第15條之1,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的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的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的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為配合調整相關規定之名稱、授權依據及用語,故衛福部訂定魔鬼爪葉、長柄菊、諾麗葉、燕子掌葉、(洋)車前子殼、南非醉茄萃取物、管花肉蓯蓉萃取物及甘蔗蠟萃取物等8項食品原料的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以使相關規範明確。
  有關新訂草案的實質規範內容,都與「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原本載列的內容相符。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的「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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