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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 發布日期:2023-06-29 | 更新日期:2023-06-29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Tifsan)

  為有效合理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12年6月29日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實施。
  本規定規範的反式白藜蘆醇,是利用基因改造啤酒酵母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並經過一系列的純化步驟製得,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符合本規定所定加工製程及規格的反式白藜蘆醇,可使用於供成人使用的膳食補充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50毫克。另外,反式白藜蘆醇原料本身須標示相關生產來源資訊,而使用反式白藜蘆醇作為原料的食品,則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服用藥物者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的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的「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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