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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積極穩定藥品供應
| 發布日期:2023-03-01 | 更新日期:2023-03-01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企科組第四科(Tifsan)

    食藥署自101年起,即逐步建立我國藥品短缺處理機制,當接獲藥品短缺通報,立即調查藥品供應狀態、評估替代藥品,必要時協助短缺藥品業者及早恢復供應及替代藥品增加輸入/製造事宜。同時比照國際作法,將短缺藥品之供應狀況及替代藥品資訊,公布於藥品供應資訊平台網站,供臨床端參考。亦於104年增訂藥事法第27-2條,要求必要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以強化業者通報責任。此外,食藥署亦配合國內外情勢,與國際同步主動監測相關藥品之供應狀況。

為確保藥品穩定供應,食藥署持續進行因應處理,相關作為如下:
一、接獲個別藥品短缺通報,立即評估處理,並持續追蹤供應情形,且將各品項之供應及替代藥品資訊公布於「藥品供應資訊平台」,並透過健保署VPN週知醫療機構及藥局、每週函請相關醫學會及公協會轉知會員等,供臨床端參考,以利醫療機構及藥局先行洽購替代藥品。以今年(112年)為例,至2月底已發布48則建議使用替代藥品。

二、協調短缺藥品廠商加速恢復供應,並請替代藥品廠商增加輸入/製造,並針對診所/藥局較不容易取得之短缺品項,協調短缺藥品廠商保留一定比例供應予診所/藥局。

三、針對後續確實有短缺之藥品(例如氧化鎂錠劑、Urokinase注射劑、破傷風疫苗、Cisatracurium插管用肌肉鬆弛劑等),則啟動公開徵求,已徵得廠商專案製造/輸入,滿足臨床需求。

四、針對醫師公會全聯會提供之短缺藥品,經清查,多數品項於農曆春節前後即恢復正常供應,抑或有其他替代藥品可供使用,食藥署並將相關藥品之供應及替代藥品訂購資訊等,於春節前提供醫師公會全聯會知悉。

五、於疫情期間,持續因應國內外情勢,監控相關藥品庫存、生產及供應情形,協調業者增加生產與及早下訂原料藥,必要時邀集藥業相關公協會討論,協助解決業者所面臨之問題。

    面對藥品供應議題,食藥署以積極的態度快速處理,並無延宕之情事,守護國人的用藥是食藥署責無旁貸的使命,未來,食藥署仍會以嚴謹負責的態度,保障民眾的用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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