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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阿勃勒(Cassia fistula L.)果實之使用限制」
| 發布日期:2021-05-12 | 更新日期:2021-05-12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Tifsan)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10年5月12日公告訂定「阿勃勒(Cassia fistula L.)果實之使用限制」,規定自111年7月1日起,阿勃勒果實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阿勃勒(又名臘腸樹) (學名:Cassia fistula L.)」現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之「草、木本植物類(1)」品項,其果實部位可供茶包、膳食調理包原料或經萃取後作為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之原料。阿勃勒果實所含活性成分主要為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國際間已有相關科學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具有安全上之疑慮,且依據目前可獲得文獻,無法訂定羥基蒽類衍生物的每日安全食用量。
  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長期食用安全,衛福部將限制阿勃勒果實自111年7月1日起,不得繼續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但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之輸入日期於本規定生效前者,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規定正式生效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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