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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輸臺食品邊境新措施執行滿月 未再查獲產地申報不實且無檢出輻射違規
| 發布日期:2015-06-16 | 更新日期:2015-06-16 發布單位:食品組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6/16)說明,今(104)年5月15日起實施之日本輸入食品檢附證明文件措施滿一個月後,日本食品輸入查驗情形。自今年5月15日至6月16日凌晨1點止,日本輸臺食品累計4,240批申請輸入查驗,食藥署受理4,189批(佔98.8%),因證明文件不符合而未能受理者計51批(佔1.2%)。新措施正式實施後,5月15日起自日本出口台灣之食品,尚未有查獲申報產地(都、道、府、縣)不實案件,輻射殘留檢驗亦未有檢出有輻射殘留之產品。

  食藥署強調,前述日本輸入食品檢附證明文件之新措施,係為防止不肖業者違法輸入我國目前仍禁止輸入之福島、千葉、茨城、櫪木及群馬縣食品,並保護我國消費者及重建日本食品輸臺消費信心。自今年5月15日起,所有自日本進口的食品皆須檢附載明至都道府縣的產地證明,或經食藥署認可之文件;特定地區高風險產品輸入並須附輻射檢驗證明。

  食藥署進一步說明,新措施實施後,我國邊境查驗工作之執行與日本食品輸入通關情形順暢。比較進口資料顯示,今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一個月期間,日本食品的輸入報驗重量,較103年期減少,但較102年同期增加。比較今年5月15日至6月15期間之每一週日本食品報驗資料,除於5月15日新措施實施起第一週,報驗批數及重量相較措施實施前下滑,惟後續幾週皆穩定回升,目前輸入報驗批數及重量已回復到措施實施前之水準。

  有關食藥署104年6月間發布台灣大創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自日本暫停受理報驗5縣輸入「UCC 職人咖啡」等3批產品,該等產品係104年4月19日自日本出口,嗣經食藥署查核發現,並經日本原廠確認產地為群馬縣,該等產品將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另食藥署於104年3月間至該公司倉儲查獲13項來自日本五縣之輸入食品,業已裁處新台幣47萬元罰鍰,相關刑責刻正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違規產品刻正依食安法規定辦理銷毀作業。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為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與安心,將持續嚴格把關,確保輸入食品安全符合我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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