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1314號
附件: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修訂項目表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813.40.20.00-5「山楂」等6項(如附件)稅則號列修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813.40.20.00-5「山楂」等6項(如附件)稅則號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