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將規劃需實際辦理宣導活動至少14場次以上,且需跨縣市辦理。
(二)宣導主題需包含「正確使用管制藥品」與「藥物濫用防制」兩大類,宣導場次總共至少14場;前述兩大主題分別各宣導至少7場,宣導內容詳述如下:
1、正確使用管制藥品
(1)網購管制藥品,小心觸法!
(2)轉讓或分享管制藥品是違法行為。
(3)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5大核心能力。
(4)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5不4要。
2、藥物濫用防制
(1)大麻或(甲基)安非他命或依托咪酯及新興濫用藥物【如愷他命、合成卡西酮類(如喵喵)等】之濫用危害宣導。
(2)偽裝性毒品【摻入毒品之咖啡包、茶包、奶茶包、果凍、餅乾、糖果、泡麵、巧克力等】。
(3)拒毒5招【包括直接拒絕、遠離現場、轉移話題、自我解嘲、友誼勸服等】。
(三)本署宣導重點對象以一般民眾為主,宣導地點排除軍事單位(含海巡) 、矯正機關與學校。
企劃書等申請文件應於115年2月6日(以本署收文日為準)前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本署。逾時送達者,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