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3438號
附件:「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修正規定pdf檔1份
主旨:修正「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