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401691號
附件: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1份
主旨: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新增認定「Birch bark」(Gel,100mg/g)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在年齡為六個月以上的病人中,治療伴隨失養型及接合型大皰性表皮分解水皰症(Epidermolysis Bullosa,EB)出現的部分厚度傷口」。
二、修正「Iptacopan hydrochloride」(Capsules,200 mg)認定之適應症為「治療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 (Paroxysmal Nocturnal Hemoglobinuria,PNH)出現溶血性貧血 (hemolytic anemia)的成人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