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1908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四、本次刪除CCC2933.29.00.00-5「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咪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1項貨品號列;新增CCC2933.29.00.99-7「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咪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及其輸入規定「508」,係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4年4月23日貿管理字第1147010071號及貿管理字第1147010071A號公告(業於公告日同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14年4月23日生效。
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