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主旨:函知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申請表」及「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檢核表」如附件,並免除「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送審資料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自114年8月1日起,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之申請案件,應採用更新後之「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申請表」及「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檢核表」提出申請。另配合臨床試驗相關申請案件已全面採行線上(ExPRESS平台)申辦,及簡化送審文件表單,爾後之申請案無須再檢附「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送審資料表」。
二、本部108年3月29日衛授食字第1081400693號函之附件「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申請表」、「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送審資料表」及「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檢核表」自114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三、旨揭申請表請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下載(路徑:首頁>業務專區>藥品>藥品臨床試驗(含BA/BE試驗)專區>藥品臨床試驗相關表單及統計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