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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霧狀化粧品之使用安全指引
| 發布日期:2025-06-23 | 更新日期:2025-06-23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噴霧狀化粧品之使用安全指引
114年6月23日訂定
一、為保障噴霧狀化粧品使用及儲存時之安全,特訂定本指引作為產品中文標示內容之參考。本指引為行政指導文件,各界可自行參酌運用。
二、本指引所稱之噴霧狀化粧品,係指以加壓或非加壓方式,使產品噴出後呈噴霧狀之化粧品。
三、加壓噴霧應注意下列事項,並於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標示刊載相關注意事項或同意義之詞句:
(一) 請勿持續噴灑於同一部位,以免造成皮膚凍傷。
(二) 使用時應遠離火源、熱源或電源。
(三) 請勿長時間置於陽光直射處或高溫環境(如汽車內),應置於陰涼乾燥處。
(四) 請勿破壞容器或焚燒。
四、不論為加壓噴霧或非加壓噴霧,應注意下列事項,並於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標示刊載相關注意事項或同意義之詞句:
(一) 使用時與噴灑部位應保持適當距離。
(二) 避免噴入眼睛或黏膜等部位。
(三) 應保持空氣流通,避免直接吸入噴霧。
(四) 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五) 產品應放置於兒童伸手無法觸及處。
五、噴霧狀化粧品如添加其他應標示之成分時,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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