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610504號
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
附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