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5233號
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一、「舒痛停靜脈注射液50毫克/毫升(衛署藥輸字第024289號)」、「釋通緩釋錠16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848號)」、「釋通緩釋錠32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849號)」及「釋通緩釋錠64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850號)」等4項藥品未依本部111年7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11404751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爰本部業於113年9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31405321號及衛授食字第1131405759號處分書,廢止該等藥品許可證。
二、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旨揭藥品之輸入業者(毅有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應自本公告日起一星期內通知藥品直接銷售之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於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