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31302000號
附件:「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修正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 「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個人,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787-7322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