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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
| 發布日期:2024-07-23 | 更新日期:2024-07-23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31302000號

附件:「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修正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 「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個人,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787-7322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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