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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4-07-11 | 更新日期:2024-07-1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711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1535

附件: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

訂定「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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