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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 發布日期:2024-06-05 | 更新日期:2024-06-05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65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1408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

主旨: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

三、「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除第三點第一款預定自11471日施行外,其餘修正規定預定自11571日正式施行。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0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109

()聯絡人:席專員

()電話:(02)2787-7395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hyh@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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