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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化粧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4-05-30 | 更新日期:2024-05-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2018號
 
廢止「化粧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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