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00917號
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福佑瑞欣注射液(衛部藥輸字第028040號)」及「富多拉富膠囊(衛署藥輸字第018151號)」藥品未依本部111年4月12日衛授食字第1111400797號公告及111年4月12日衛授食字第1111400799A號函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爰本部業於113年5年16日衛授食字第1131405723號及第1131405724號處分書,廢止該等藥品許可證,並命旨揭藥品之輸入業者(台灣邁蘭有限公司及台灣大塚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12日衛授食字1139001107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