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10750號
附件: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1份
主旨: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