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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11-01 | 更新日期:2023-11-01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11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10750

附件: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1

主旨: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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