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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04-27 | 更新日期:2023-04-2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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