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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03-27 | 更新日期:2023-03-27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公告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7條第3項。

公告事項:廢止「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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