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412933號
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舒緩喘咀嚼錠5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817號)」及「舒緩喘咀嚼錠4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5924號)」2項藥品未依本部110年12月7日衛授食字第1101409397號公告要求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事宜,爰本部業於112年3年24日衛授食字第1111412938號裁處書,廢止該等藥品許可證,並特以本公告命旨揭藥品之輸入業者(毅有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12年9月24日前收回市售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