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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3-03-08 | 更新日期:2023-03-08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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