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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2-11-08 | 更新日期:2023-12-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625號

附件:修正規定之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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