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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3點、第4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2-08-15 | 更新日期:2022-08-16 發布單位: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815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201840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規定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第3點、第4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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