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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2-06-07 | 更新日期:2022-06-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624號

主旨: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如附件。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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