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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2-06-01 | 更新日期:2022-06-01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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