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602704號附件: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主旨: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公告事項: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