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220號
主旨:修正「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