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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1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單位。
| 發布日期:2022-03-03 | 更新日期:2022-03-03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400900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1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單位。

依據:

一、藥事法第四十五條之一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三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藥品安全監視,本部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並建置通報系統 ( 網址:http://adr.fda.gov.tw)供藥商、醫療機構及藥局進行通報。

二、111年度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相關業務,包括受理藥品不良反應通報案件、監視中藥品定期安全性報告及藥品風險管理計畫之追蹤報告,專線為(02)2396-0100,業務信箱為adr@tdrf.org.tw。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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