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訂定「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2-02-21 | 更新日期:2022-02-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221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11300360

附件: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訂定「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附「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訂定「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