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359號
附件:
主旨: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