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354號
附件: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
主旨: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五項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