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骨髓腔內固定裝置」、「牙科用陶瓷材料」及「輸液幫浦」臨床前測試基準。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公告事項:一、公告「骨髓腔內固定裝置」、「牙科用陶瓷材料」及「輸液幫浦」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做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