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2530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二、 本次刪除CCC 0301.99.29.48-9「食人魚」等2項貨品號列、增列CCC 1901.10.00.11-3「嬰兒奶粉(含較大嬰兒奶粉),供零售用」等3項貨品號列及修正CCC 0307.71.90.21-0「活硨磲貝」之輸入規定自F01改列F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