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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
| 發布日期:2021-06-30 | 更新日期:2021-06-3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為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自11071日實施,發布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
檢附發布令、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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