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10年度「衛福部/經濟部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自6月1日起至7月20日止受理申請。
依據:
依據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之「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及「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1.110年度「衛福部/經濟部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自6月1日起至7月20日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本獎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另將以書面通知得獎者參加頒獎典禮,得獎名單預定於110年12月20日前公布於本署官方網站。
2.凡符合「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4條或「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3條獎勵條件之藥物製造廠、醫療器材商及從事藥物研發或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請於110年7月20日下午5時前,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文件,郵寄至「221432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