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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1-05-04 | 更新日期:2021-05-04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54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1487

附件:「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品項清單

主旨: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新增Bupivacaine 0.5% 注射劑型、Benzylpenicillin (penicillin G) 注射劑型、Amoxicillin口服單方劑型、Epinephrine 1mg/1ml (1:1000)1mg/10ml (1:10000) 注射劑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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