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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21-04-28 | 更新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3317號

附件:如文

訂定「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附「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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