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
附件:「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
主旨:訂定「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