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函類別: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478號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公告事項:一、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二、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製造者,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