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12-01 | 更新日期:2020-12-0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34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點條第三款。
說明:「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廢止,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之旨揭履約保障方式將喪失其公告依據,爰廢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