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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12-01 | 更新日期:2020-12-0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
1091303413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點條第三款。

說明:「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廢止,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之旨揭履約保障方式將喪失其公告依據,爰廢止之。

公告廢止「『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其他履約保障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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