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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10-05 | 更新日期:2022-08-31 發布單位:食品組

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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