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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08-28 | 更新日期:2020-10-14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628 號
附件: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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