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07-14 | 更新日期:2020-07-14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714

發文字號:FDA 字第1091301668

附件:

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