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噴霧器」、「牙科光固化燈」及「光學同調斷層掃描儀(OCT)眼底鏡」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165條。
說明:
一、公告「噴霧器」、「牙科光固化燈」及「光學同調斷層掃描儀(OCT)眼底鏡」臨床前測試基準,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相關公告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fda.gov.tw )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