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之供防疫自用藥用酒精、乾洗手或其他宣稱肌膚及手部清潔、消毒、抗(殺)菌外用等藥品輸入申請程序
| 發布日期:2020-02-19 | 更新日期:2022-03-22
發布單位:藥品組
一、鑒於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之疫情,符合緊急公共衛生規範,國人得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七款及第四條規定向本署申請輸入「藥用酒精、乾洗手或其他宣稱肌膚及手部清潔、消毒、抗(殺)菌外用等藥品」以供個人防疫需求使用。
二、適用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三、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一) 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
1. 一般民眾:國民身分證、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影本。
2. 藥商:藥商執照影本。
3. 其他機關、機構、法人團體: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 檢附產品外盒及說明書影本。
(三) 填具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一式三聯)。
(四) 填具切結書(包含使用對象、產品名稱及數量)。
四、屆時核准後得依本署核發之貨品進口同意書第二聯:申請人報關用聯逕向海關申報通關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