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444號
附件:「液蛋產品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