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525號
附件: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如附件。